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系统等集水、节水设施,室外铺地应当使用渗水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集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