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失量,加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采取一水多用、串联用水、循环用水等措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生态环境用水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