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