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