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抑尘、除尘、防尘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