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单位和个人扬尘污染防治的守法、违法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对守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