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保持车身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二)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三)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喷淋或者遮挡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四)运输的物料应当卸载在指定的场所。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