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在道路上进行市政管道清污作业的,应当使用容器装载污泥,并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完工后应当清洗作业现场,恢复路面整洁。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