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权属档案资料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簿,不得要求房屋权利人重复登记、重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