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