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