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七节 异议登记第五十二条有效房屋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持相关证据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异议登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