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六节 预告登记第五十一条有效取得预告登记的预购、预租房屋发生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或者他项权登记。预购、预租房屋交付后,应当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并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