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取得预告登记的预购、预租房屋发生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或者他项权登记。

预购、预租房屋交付后,应当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并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