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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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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六节 预告登记

第五十条

有效

取得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预告登记的事项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并就房屋交付享有优先请求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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