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他项权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以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性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

(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房屋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的;

(三)租赁期限超出20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