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根据办理事项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交换、分割、合并协议书;

(三)赠与合同;

(四)遗赠、继承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