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登记方式或者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公告期内有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