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禁止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禁止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禁止使用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加工食品。禁止屠宰兽药残留超标和含有禁用药物的畜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