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成年人对身临危险境地的未成年人,应尽力救助。对身临危险境地的未成年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报告后,应及时解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