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圣母殿、鱼沼飞梁、献殿、周柏、唐槐、难老泉、宋塑侍女像等重点文物逐一制定出具体保护措施,给予特殊保护,并建立保护维修档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