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晋祠保护、管理和维修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省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市财政预算;

(三)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