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晋祠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晋祠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晋源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晋祠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