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赔偿损失,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