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凡在晋祠重点保护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