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艾滋病、性病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