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疫情报告第三十二条有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出入境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病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日内完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医学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