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比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