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