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