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机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