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和老年人参加教育培训制定减免培训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上述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