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本部门、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