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终身教育事业或者举办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终身教育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终身教育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