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逐步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促进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互认和衔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