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扶持第十六条已废止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