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独立或者联合建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技术基础设施。对经省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技术基础设施,由认定部门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