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企业应当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可以通过依法发行债券、股票或者贷款等办法,筹集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