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