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不需申请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