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要害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护秩序,必要时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任何人不得逾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