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法规制定程序。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