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三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解释,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