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