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编制城市用水规划。市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用水规划,制定城市年度用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