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计划用水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