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四十四条有效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