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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有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法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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