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四十三条有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法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