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四十二条有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官等级、工资以及法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