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四十一条有效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