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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九条

有效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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