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三十九条有效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